磐合觀點 | 新個稅法改革催生企業家防守意識

October 13,2018
新個稅法改革

個稅法的修改就像是陰天裡的一聲驚雷,讓大家的納稅意識甦醒,也使得一大批企業家開始意識到要重新規劃自己的稅務結構。關於個稅法納稅比例之類的討論已經轟轟烈烈,但對高淨值人群的個人反避稅條款的討論卻幾近於無。針對個稅法改革本社也做了一些研究,接下來我們將從個稅法修訂對高淨值人群的影響、以及個稅法修訂所預示的宏觀監管趨勢加以解讀,得出的初步結論供大家參考。


2018年,是特殊的一年,是中國發展轉折的一年。如果回過頭看會發現,民眾以從未有過的熱情積極參與到國家政治、經濟層面的討論中。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會發現:溫度適宜的時候,人們只關注自己的事,溫度有變的時候,人們才關心氣候的事。而今年以來的大討論也莫過於此。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大門
 

從今年3月份行政機構改革中,國地稅在分而治之24年後再次合併;到4月份資管新規的發布,金融業哀鴻遍野;再到7月份以來愈演愈烈的中美貿易戰,這些事件都挑動著14億人民的神經
 

個稅法改革
 

如果要討論2018年前三個季度最大的幾件事,還有一件事是無論如何都繞不開的,那就是新個稅法改革。

新個稅改革給高淨值人群的稅務規劃帶來了直接的影響。比如提到瑞士,富人圈的第一印象便是:這是一個避稅天堂,影視劇中也經常出現各界人士往瑞士賬戶打款的橋段。

1713年第一部銀行保密法頒布,幾個世紀以來,瑞士銀行業樹立了為客戶堅守秘密的良好口碑。

但是如今隨著CRS的落地,"避稅天堂"的大門正在關閉……

2018105日,瑞士聯邦稅務管理局(FTA)官網發佈公告,稱按照AEOI標準,已於9月底同部分國家稅務機關交換了金融賬戶信息。首批發送了大約200萬個金融賬戶的信息。

從瑞士的舉動可以看出新個稅法改革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針對新個稅法改革本社也做了一些研究,接下來我們將從個稅法修訂對高淨值人群的影響、以及個稅法修訂所預示的宏觀監管趨勢加以解讀,得出的初步結論供大家參考。

首先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講述個稅法修改對高淨值人群的影響:

新個稅法修訂前,將住所居住滿一年作為判定一個人是否為中國稅務居民的兩個選擇性標準,只要滿足其中一個就會成為中國稅務居民。修法後,與國際接軌,明確區分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個人的概念。
 


在新個稅法中,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成為判定是否為居民個人的主要標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要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即為居民個人,就其全球所得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持有外籍護照和中國護照,在稅務上是一視同仁的,都要按照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去判斷是否為稅務居民。

我們知道在過去針對外籍人士,稅法規定只有在中國居住滿5年、從第6年才開始向中國繳納全球所得稅,而只要在五年間,安排一次連續30天以上的海外假期,或者累計出境天數超過90天就可以輕鬆解決這個問題,但現在這種方法已經不可行



 

20188月,多個CRS成員國確認將向中國交換金融賬戶信息。
 

△CRS “共同申報準則


個稅法修訂前,境外金融機構對中國稅務居民的身份認定標準一直很模糊。對換了境外護照的中國人、取得居住權或者綠卡的中國公民、甚至在本國持有賬戶的中國護照持有人,是不是中國稅收居民,都無法確定。這就導致了部分國家或地區因為中國認定標準的模糊,給有保護財產隱私需求的人士提供了便利。

而修法後,凡是在中國居住滿“183,無論持有哪國護照,金融機構都應當按照新的標準履行義務。

 


在實際操作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只要發現你在中國境內超過183天,就能判斷你的中國稅收居民身份,所以以後通過講故事來模糊稅務居民身份的行為將行不通!

個稅法修法前,普遍的觀點是:境外的金融賬戶不放在個人名下,而放在境外企業的名下。就算交換信息,也不需要在中國補稅。

而修法後,新增的反避稅規則開始發威。為了堵塞稅收漏洞,此次新個稅法修正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1)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2)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3)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例如中國稅務居民個人A先生,持有一家離岸公司(通常為消極非金融機構,CRS下需要披露控制人的信息),並在海外銀行有賬戶,該賬戶當年的利潤,在過往常常累積在賬戶中,不對個人做股息分配。

而根據新個稅法,如果公司賬戶中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在CRS規定個人版CFC條款的助力下,稅局可對中國稅務居民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這項新規定,將對海外有離岸公司賬戶,或是以離岸公司持有海外上市公司股權的高淨值中國稅務居民具有立即且深遠的影響



 

2018年初,國家通過修憲,成立了移民局,從另外一個側面看,實際上是預先為新個稅法全面清查雙重國籍的規定鋪路。

 

雙重國籍-美國和以色列

在修法前,高淨值人士存在一種看法:我選擇註銷中國戶籍,不再滿足住所的要求,作為外籍人士,每年只要單次離境30天就可以規避信息交換。

修法後,新版個稅法第十條增加了一條重要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這項條款可以被看作是中國推出的離境稅如果高淨值人士要放棄中國戶籍,則會被要求在中國清稅

參照其他國家做法,在執行上通常按照放棄戶籍的當天資產市場公允價值,去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放棄中國國籍購買他國國籍來進行稅務規劃的道路可能會行不通。

新個稅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該條文明確了所有金融機構有法律上配合納稅人信息收集的義務,為打擊避稅行為布下天羅地網。



我們都知道在銀行開戶會填寫相關信息,部分客戶會留國外的地址、電話和護照,這種操作在新個稅法修改前可以證明你不是中國的稅務居民。

個稅法修改後,所有的在境內外的數據都會進行聯網,如果B先生填的是低稅區的稅務居民,但是他登陸網上銀行的IP地址都是在中國境內,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B先生只能說他不是中國的國籍,但是逃脫不了他是中國稅務居民的事實。

所以說大數據聯網將封堵高淨值人群利用不同國家信息不對稱的稅務規劃路徑。

了解個稅法修改後具體條文對高淨值人群的影響,我們還應該跳出個稅法修改本身去洞察整個宏觀監管趨勢。

首先個稅法改革既是法律問題,體現了國家的意志,說明國家監管的趨勢是越來越嚴格的,高淨值人群必須以主動的心態迎接這一變化,主動使自己的稅務、業務合規合法。

其次個稅法改革也是經濟問題,體現了國家財政方針的改革方向逐漸趨於降低低收入群體稅負,提高高收入人群稅負,以調整優化整體的稅負結構。

然後個法稅改革還是社會問題,體現了國家希望通過稅制改革以促進社會財富合理再分配的意志。隨著經濟增長的持續走低,收入差距的持續拉大,社會矛盾在逐漸暴露,國家希望通過調整財富的分配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也啟示企業家群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以積極的心態服務於社會。

最後個稅法改革也是國家治理問題,體現國家通過稅制改革來提升綜合治理能力的趨勢。

講完了個稅改革體現的法律、經濟、社會、以及國家治理趨勢。我們還應該從時間和空間上洞察這個趨勢的速度和範圍,以保持最大的主動性去迎接宏觀監管趨勢。

時間上來看第七次個稅法修改——2018619日個稅法修正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到2018831日最終通過並公佈實施,歷時不過三個月,被稱為力度空前的個稅法改革,說明了宏觀監管趨嚴到來的之快。

空間上看,首批CRS信息交換就已經覆蓋了101個國家,並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無縫連接。說明了宏觀監管趨嚴影響範圍之廣。

個稅法改革肩負著眾多期望,然而,個稅法改革這聲驚雷是否能驚醒眾多裝睡的人群,還值得我們不斷關注。

宏觀監管趨嚴的勢頭已經到來,市場趨勢不可逆轉,高淨值人群要及時預見趨勢積極構築完備的防禦體系來面對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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